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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注册设立的,无对外投资约束条件的各类法人机构、合伙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
(2)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
(3)完成《投资风险识别能力测试》。
(1)本人名下所持有的金融资产总额达50万元人民币以上。金融资产包括:最近三个月内的银行存款、股票、股权、基金、期货权益、债券、黄金、理财产品(计划)等。
(2)具有两年以上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3)通过《投资风险识别能力测试》,测试成绩合格。
(1)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挂牌、托管前已持有股权的挂牌公司、托管公司股东;
(3)经挂牌公司、托管公司认定,参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投资人;
(4)挂牌公司、托管公司进行线下定向增资吸纳的投资人;
(5)因继承、赠与、司法裁决、企业并购等非交易行为获得证券的投资人。
(1)《新疆股权交易中心自然人投资人账户开户申请资料》;
(2)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人民币50万元以上金融资产证明材料;
(4)本人2年以上金融产品投资经历证明文件或2年以上从事会计、金融、投资、财经行业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文件。
注:具体要求见规则-业务规则-《新疆股权交易中心合格投资人认定操作指引》
(1)《新疆股权交易中心机构投资人账户开户申请资料》(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最新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含章程修正案)或发起设立协议复印件(需加盖机构公章)
(4)最近一年末财务报表(需加盖机构公章)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
注:具体要求见规则-业务规则-《新疆股权交易中心合格投资人认定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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